巴西CNV卡内维律所

获得显著性:诉讼改变商标驳回决定

我方客户为一家农业领域公司,其商标在第35类(商业管理)及第41类(教育/娱乐)申请被巴西国家工业产权局(INPI)依据巴西《工业产权法》第124条第VI项(商标被认为具有通用性)驳回。我方提起诉讼以推翻该决定。

一、第一阶段胜诉
关于第35类,法官接受了我方主张,即该商标与商业管理并无直接关联,因此撤销驳回决定。然而,对于第41类,由于与电视节目存在直接关联,驳回决定被维持。

二、上诉阶段:全面胜诉
法院在第二阶段推翻了第41类的驳回决定,指出INPI存在前后矛盾,并认可该商标整体具有显著性。

三、法院主要论点

  1.  INPI的矛盾:INPI已在第38类(电信)授予注册,但在涉及类似服务的第41类却予以驳回。
  2.  商标整体保护:法院认为显著性来源于商标整体构成(文字+图形),而非孤立词语。
  3.  法律确定性:INPI标准变化造成法律不确定性,削弱企业预期。
  4.  与近似商标共存:公司有权注册其具有显著性的整体标识,同时不妨碍竞争对手使用类似元素。

四、判决结果
巴西第二地区联邦区域法院(TRF-2)裁定INPI应在第41类授予注册,并承担诉讼费用。

五、结论
该案例强调INPI决策一致性的重要性,表明具有暗示性的商标亦可注册,并为“通用性”争议案件提供新的法律论证路径。同时,该判决展示了INPI决定可被司法挑战,并反映了通过使用获得显著性(Secondary Meaning)在实践中的发展。